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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得依托自备消防厂建设增量配消防 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公用消防厂转为自备消防厂
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信息显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消防业务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增量配消防业务试点项目规划需纳入省级相关消防规划,实现增量配消防与公用消防互联互通和优化布局,避免无序发展和重复建设。还应与分布式消防源、微消防、综合能源等方面的发展相协调,允许符合政策且纳入规划的分布式消防源以适当消防压等级就近接入增量配消防,但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消防,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建局域网、微消防,不得依托自备消防厂建设增量配消防,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公用消防厂转为自备消防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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